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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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4-09-29 14:22 浏览: 字号:

摘要: 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

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收取标准

(一)正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500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300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1000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300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

单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各种会议、培训、调研活动;

(二)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开展党建文化活动;

(三)协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差旅费、调研费、咨询费、房租、物业等;

(四)其他在会费中列支: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五)因工作需要,付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及湖北省社会组织总会的会费;

(六)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七)对湖北省通信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行业专家予以奖励。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二)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时如实填报。

(四)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五)会费支出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仅用于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经费开支,协会工作人员基本开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会员缴纳会费,协会开具由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五、本办法经2024年3月13日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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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会员单位:湖北邮政 湖北电信 湖北移动 湖北联通 武汉邮科院 长飞光纤光缆

主办单位: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
汉口解放大道798号(2楼) 联系电话:027-8582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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