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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当前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2021-09-02 10:21 浏览: 字号: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大中专院校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落实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5〕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大中专院校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落实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的校园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落实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要求,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电信企业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和《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等有关要求,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守牢底线。

(一)杜绝校园市场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有损行业形象、有违法治诚信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在参与校园信息化合作项目的投标、投资建设以及资产转移时,严禁违反廉政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企业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用户消费;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三)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不得与有关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干扰其他电信企业入校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不得恶意贬低、诋毁攻击其他电信企业,损害其名誉及合法权益;严控校园电信市场恶性竞争、人为破坏通信设施、群体侵权及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四)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电信企业在发展校园用户时,应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严格登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营销人员当面查验用户有效身份证件后,方可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交付电话卡和激活通信服务。坚决杜绝不登记、虚假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障措施

各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应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有利因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校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电信行业良好形象。

(一)责任落实机制。电信企业应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形成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电信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宣贯,切实加强对基层员工和代理代办人员的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二)沟通协商机制。各级电信企业应建立企业间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处理校园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各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指导,受理相关举报,依法协调、处理校园市场争议,及时制止电信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避免出现重大恶性竞争事件。通信管理局协调市场争议、企业间沟通协商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各通信管理局应加强与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校园市场秩序。

(三)校园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组织对校园营销活动开展自查,实现校园市场自查自纠全覆盖。各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校园市场特点,将定期巡查和随机暗访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遏制电信企业校园市场竞争中的违规苗头。我部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随机抽查。

(四)行业自律机制。社会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引导、组织、指导、督促当地电信企业加强自律,推动相关企业诚信经营、改善服务,公平竞争、化解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信息通报机制。对校园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电信企业应及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及集团公司报告。各通信管理局应及时掌握本地校园电信市场动态,如突发重大恶性竞争事件,应及时报部。我部将适时通报全国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状况及重大违规事件。

三、严格问责

对校园电信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深挖根源、问责到人。

(一)各通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投诉、举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有案必查、查实必罚,典型恶性案件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曝光。对于代理代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追究委托方电信企业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事件,通信管理局应及时形成对相关企业领导班子、负责人的考评意见,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集团公司。

(二)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将所属企业校园市场违规事件、受电信主管部门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基层单位绩效和干部考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行政处理。对发生各类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作为考核、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因上述原因被撤、免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任用。

(三)对校园营销活动中违规违纪的电信企业及负责人,我部及通信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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